指标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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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 08:05 中国质量报 | |||||||||
校服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了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在《学生校服通用技术要求》中对这些有害物质进行了限制。涉及的几个性能安全指标包括: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
甲醛是一种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能溶于水和醇中,通常35%~40%的甲醛溶液称之为“福尔马林”,用来浸泡病理切片及人体和动物标本,具有防腐作用。甲醛对于生物细胞的原生质是一种毒性物质,它可与生物体内的蛋白质结合,改变蛋白质结构并将其凝固。甲醛会对人体呼吸道和皮肤产生强烈的刺激,引发呼吸道炎和皮肤炎。此外,甲醛对皮肤也是多种过敏症的引发剂,它会导致过敏反应,使人发痒,重症者组织凝固坏死。如果直接刺激眼睛,则可能导致炎症、流泪。长时间呼吸含有甲醛的空气还可能导致鼻喉炎症、失眠、丧失记忆等。 纺织品中为什么会有甲醛呢?在纺织生产中,为了改善织物的性能,提升附加值,在后整理时常加入一些助剂。甲醛作为纤维素树脂整理的常用交联剂,广泛应用于纯纺或混纺产品中,从而赋予纺织品防缩、抗皱、免烫和易去污等功能。后整理完成后还会有残余甲醛,后整理使用的树脂种类和方法都将影响残余量。含甲醛的纺织品在穿着或使用过程中,部分未交联的或水解产生的游离甲醛会释放出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近年来,有关甲醛造成生活环境严重污染的报道不断见诸媒体。有人甚至说,甲醛是当今居家生活中危害人类健康的头号杀手。这就形成了甲醛特有的防缩防皱等功能与其毒害性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既要实现织物的理想效果,又不能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在不能彻底放弃使用含有甲醛助剂的情况下,就必须严格执行标准。 在本标准中,甲醛含量的限定为:春夏装(直接接触皮肤类)≤75mg/kg;秋冬装(非直接接触皮肤类)≤300mg/kg。 如何控制甲醛含量?作为生产厂家应懂得各种整理剂的性能,选用低甲醛和无甲醛的树脂整理剂;作为质检部门,应加强检查的力度,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出厂;作为消费者,可利用甲醛的水溶性和挥发性,对新购服装进行正确的洗涤和晾晒,有效降低甲醛含量。通过这三个环节的控制和预防,纺织品中的甲醛含量会降到最低,大大减少对人体的危害。pH值 纺织品的pH值指的是纺织品的酸碱性。人体的皮肤表面呈弱酸性,以保证常驻菌的平衡,防止致病菌的侵入,因此纺织品的pH值在微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对人体的保护。此外,纺织品若处于较强的酸性或碱性条件下,不仅容易受损,而且会刺激皮肤。本标准中pH值限定为4.0~7.5。染色牢度 染色牢度指的是染料在纺织品上的固色程度。色牢度的高低,一方面影响着服装的穿着适用性,试想,谁愿意自己新购的服装掉色或沾色呢?另一方面影响着安全性。纺织品染色牢度不佳时,染料会从纺织品转移到人的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发因素。本标准选择4种色牢度指标作为监控内容,分别为耐洗、耐汗渍(酸性/碱性)、耐摩擦(干/湿)和耐光色牢度,规定最低不得低于3级。色牢度的高低与染料和固色剂的选择有很大关系,不同的原料应选择不同的染料。厂家应严把选料关,以做出合格的产品。有害和过敏染料1.禁用偶氮染料部分偶氮染料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还原出某些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纺织品服装使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之后,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可能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这些染料在人体的正常代谢所产生的生化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并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2.致癌染料致癌染料是指未经还原等化学变化即能诱发人体癌变的染料。3.致敏染料致敏染料是指某些会引起人体皮肤、黏膜或呼吸道过敏的染料。它很容易从纤维泳移到皮肤,对人体造成伤害。这些染料在纺织品中绝对禁用。以上是《学生校服通用技术要求》标准中为保证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所做的性能安全指标的控制。这些指标的控制是与“绿色消费”、“绿色革命”相适应的,也是与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相吻合的,必须严格执行。(郭荣田吕瑞玲刘晓花)太阳镜QB2457-1999《太阳镜》1999年10月14日发布,2000年9月1日实施。标准参照美国标准ANSIZ80.3制定,主要技术指标有:顶焦度偏差太阳镜的标称顶焦度值应为0.00D,镜片制造时的偏差或镜片与镜架的装配不符,都有可能产生顶焦度的偏差(即带有或正或负的顶焦度),若超出一定范围,则配戴者可能会感到视物变形,严重的则会影响配戴者的视力健康。对应于GB10810《眼镜镜片》国家标准要求,其球镜顶焦度允差为±0.08D,柱镜顶焦度允差为±0.06D。棱镜度太阳镜的棱镜度应为0.00Δ。若镜片具有棱镜度,则会产生视物移焦,若超过标准允许的范围,则可能导致双眼视物不能合一,或产生高低的不平衡,加剧配戴者的眼肌及视神经无序地调节,严重的还会导致神经调节紊乱或产生斜视等。根据GB10810要求,其棱镜度允差为0.25Δ。光透射比对于浅色太阳镜,其光透射比应>40%;对于遮阳镜,其光透射比的范围为8%~40%。光透射比项目是太阳镜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现行标准按此功能分为3类:遮阳镜、浅色太阳镜和特殊用途太阳镜,而欧洲标准和国际标准则将其细分为5类。类别不同,太阳镜的用途截然不同。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平均透射比在量值上是镜片在紫外光谱区间对紫外射线的平均透射比,在标准中规定:在315nm~380nm的UVA波段,其平均透射比τSUVA应≤τV;在290nm~315nm的UVB波段,其平均透射比τSUVB应≤0.5τV。此外,在UVB波段,浅色太阳镜的平均透射比应≤30%,遮阳镜的平均透射比应≤5%。当太阳镜满足此项要求,就达到了防护的最基本要求,即在挡住强光的同时又没有增加对紫外光的接受量,该太阳镜是无害的。戴上太阳镜,会降低进入人眼光通量,致使配戴者瞳孔增大,在同等外界条件下,如果太阳镜不能阻挡相应量的紫外光,人眼将接受比不戴太阳镜时更多的紫外光。不是所有的太阳镜都有防紫外功能,有防紫外功能的太阳镜,一般有以下几种明示方式:标注“UV400”:这表示镜片对紫外线的截止波长为400nm,即其在波长(λ)400nm以下的光谱透射比的最大值τmax(λ)不大于2%;标注“UV”、“防紫外”:这表示镜片对紫外线的截止波长为380nm,即其在波长(λ)380nm以下的光谱透射比的最大值τmax(λ)不大于2%;标注“100%UV吸收”:这表示镜片对紫外线具有100%吸收的功能,即其在紫外区间的平均透射比不大于0.5%。达到上述要求的太阳镜,才是真正意义上对紫外线有防护功能的太阳镜。防紫外性能是太阳镜的一项重要指标,一副太阳镜是否具有防紫外的功能,我们无法用肉眼辨别,我国现行的产品标准对紫外性能只有基本要求,即对配戴者无害。防护功能主要由生产企业作出明示承诺,但并不是所有的太阳镜产品都有防紫外功能。消费者要识别产品是否具有防紫外功能,只能把厂方对产品的明示承诺作为惟一的参考。许多厂商标明了某些特殊的防紫外功能,这些明示本身就是一种保证,也应该是一种“标准要求”,更应该保障消费者在特殊的场合使用这种有明示担保的太阳镜的安全性。(张尼尼)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