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警示:慎对“消费储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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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09:45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李庆华北京报道 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出联合消费警示加入“消费储值”要谨慎。 最近一个时期,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名曰“消费储值”或“消费储点”的经营方式,其基本运作模式是: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登记注册,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获得高额奖励,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分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一、“消费储值”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其次一些加盟商家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等。三是不要投机取巧,因为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的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消费者提起诉讼时,也难以得到法律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