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品 获罪判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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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07:34 中国质量报 | |||||||||
本报讯(马忠岳记者孙中杰)明知所购进的榨油机质量低劣,却仍进行销售,坑害用户。7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经过审理,对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姚如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判决被告人姚如海赔偿用户经济损失7万元。 据审判此案的法官介绍,被告人姚如海系山东省威海市人,生于1966年10月,研究生
邓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如海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马忠岳 记者孙中杰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