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警示“消费储值”不是投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 00:30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北京讯】 针对近期社会上出现的一种名曰“消费储值”或“消费储点”的经营方式,中国消费者协会20日发出消费警示,“消费储值”不是投资,谨防自身权益受侵害。 “消费储值”是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登记注册,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
由于消费的额外获奖回报率极高,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奖而出现不顾实际需要、盲目消费等非理性行为,有的甚至发展到不购物、不发生交易行为,暗中直接花钱买点、取得奖励权,将“消费储值”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 中消协有关人士称,“消费储值”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而一些加盟商家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等。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投机取巧,向“消费储值”投资。因为运营公司支付奖金发生困难时,可以不再赠与,一旦出现这种情形,消费者的“投资”将难以收回,甚至血本无归;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的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对此,消费者提起诉讼时,也难以得到法律救济。(刘长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