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等联合警示:谨慎加入“消费储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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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1: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 李秀玲) 针对最近社会上出现的一种名曰“消费储值”或“消费储点”的经营方式,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今天联合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储值”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加入“消费储值”要谨慎。 据悉,这种“消费储值”的基本运作模式是: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登记注册,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获得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消费储值”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一定会返还。如某公司制定的《消费储值卡持卡须知》规定:“奖励款属于本企业对持有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而《合同法》对“赠与”行为的规定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过度消费,造成财富浪费。一些加盟商家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等。 三、不要投机取巧,向“消费储值”投资。运营公司支付奖金发生困难时,可以不再赠与,消费者的“投资”将难以收回,甚至血本无归;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的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对此,消费者提起诉讼时,也难以得到法律救济。 四、要认真学法用法,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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