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认证认可工作的几点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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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08:26 中国质量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已经从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可以说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现在我国已经有很多单位自愿进行了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国家也先后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强制认证产品目录,对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笔者有几点小小的建议,与大家商榷。 一是建议扩大强制认证目录。部分关系到人身安全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二是要对获证单位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更加有效的跟踪调查,应制订具体、严格的措施,规定出具体部门对获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理等。 三是建议建立获证单位备案制度。可规定通过认证的单位应在获证后多长时间内到当地的指定部门进行备案,未经备案则不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备案的同时,可对认证机构是否合法、获证单位是否合法使用认证标志进行监督。 作者单位:山东青岛市质量技监局莱西分局 作者:郭 红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