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规整顿 患者有权拒付问题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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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08:24 北京青年报 | |||||||||
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 本报讯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卫生系统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工作会上,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以治理一些医院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当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疑问时,院方必须给出明确解释,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此前,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曾对15家医院的医疗收费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有的医院收费并不规范,如给患者做CT时明明是正常检查时间却多收50元单独开机费,做X光检查收费多报告少,做超声检查向患者收一次性床罩费,没有抢救记录却向患者收取抢救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 为此,市卫生局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卫生系统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推行医药费用清单制、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实行明码标价,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通知要求,在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并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价格举报电话和负责人姓名、职务,建立院级领导价格接待日制度。同时,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共同对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各级医疗机构今后每3个月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还将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对擅自增设、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加收不合理费用和不按规定为药品作价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