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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截人手指 赔钱没商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09:05 中国质量报

  在未征得病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大夫便为其做了手指截除手术,近日,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病人张某4万余元。

  张某在一次修理机器时被碾伤了手指,他强忍着疼痛到医院看伤。接诊的大夫看了看,说了句“得截掉”,就开始为张某医治起来。等张某清醒过来时,发现自己的手指已被大夫切掉了一节。回到家里,张某怎么想怎么不是滋味儿,手指头怎能说截就截了呢?想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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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张某决定一定要弄个明白。于是,张某跑遍了有名的治疗骨伤的医院,找了很多专家,最后得到的答复是“可以接上”。张某又找到了给自己截指的医院,到了医院才发现自己的病历医生还没给填写。这下张某的火儿可上来了,本想与医院进行一番协商,可医院就是不承认自己有错,坚持说张某的手指必须要截掉。眼见没有协商的余地了,张某只得将医院告上了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受伤后,到医院医治,医院接诊并为其治疗,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诊后,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治疗,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书写病历。实施手术前,主治医师应当向患者告之实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本案中,医院的医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填写病历,手术前,医生未依规范由患者或者其亲属签署手术同意书,手术中亦未作相应的手术记录,草率行事,将张某伤指截除,说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不足,应当给予张某合理的赔偿,遂根据有关规定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4万余元。(一文)

  作者:一 文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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