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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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07:47 中国质量报 | |||||||||
认证培训咨询人员脚踩两只船将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丁莹)无论是兼职还是专职认证人员、认证培训人员、认证咨询人员,今后只能服务于一家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或认证咨询机构,违反者将受到停止执业资格1年直至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认证、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活动。这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认证人员、认证培训人员和认证咨询人员只能在一个认证、认证培训或认证咨询机构执业;并且认证人员不得受聘于认证咨询机构或者以任何方式从事认证咨询活动;认证咨询人员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停止执业资格1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资格时间将延长至2年;逾期没有改正的,将受到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结论,编造或者唆使编造虚假、失实的文件、记录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将受到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 除此之外,在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中,如果存在增加、减少、遗漏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相关规则规定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程序等《办法》禁止的10项行为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将被处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资格2年直至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执业资格被撤销之日起5年内,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另外,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纵容、唆使,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国家认监委将公布被停止执业、撤销执业资格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名单。 作者:记者 丁 莹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