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商务部决定对进口 苯酚征收反倾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9:56 中国质量报

  据新华社电(张毅)商务部2月1日发布2004年第2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3%~144%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于2003年6月9日发布了该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公告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及实地核查,商务部终裁决定存在
进入伊妹儿的网络豪宅 新浪点点通个性smsDIY
海纳百川 候车亭媒体 哪里可以免费发短信?
倾销和实质损害,同时,商务部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2004年2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作者:张 毅

  (来源:本站原创)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马龙-白兰度病逝
建华企业家课堂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青少年教育 网络妈妈
不良信息举报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