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出台三项强制性婴幼儿奶粉国家标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7:28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 (记者 郑春平) 震惊全国的“劣质奶粉喂出大头娃娃”事件促成了整个行业的大整顿。记者昨日从南京市质监局获悉,婴幼儿配方奶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出台并实施。从此,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营养含量指标、标签内容一目了然。 开始实施的三项标准包括《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婴儿配方乳粉Ⅰ》、《婴儿配方乳粉Ⅱ、Ⅲ》。在“大头娃娃事件”中,各地查获的劣质奶粉
同时,婴幼儿配方粉的标签必须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贮藏方法、适宜人群。婴儿配方粉标签上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字样;适宜0至12个月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粉,须标明“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字样;较大婴儿配方粉,须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