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民工须纳入医保范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 07:31 京华时报 | ||||||||||
非公企业员工参加医保新规定出台 进城民工须纳入医保范围 本报讯 (记者赵鹏)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的文件。该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关于这类人群的医保缴费基数,可以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此次要求,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我国要开始通过建立统筹基金和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将他们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重点解决大额医疗费用风险。对门诊等未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后用人单位应给予其适当补助。这是因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成为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 据了解,该文件还建议,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将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充分利用银行、邮局等社会窗口,委托办理缴费手续,为这些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相关人士表示,本月内,湖北省等部分省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已经有望根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用工的特点和医疗需求,出台具体的操作方案。 农民工参保政策“解冻”(相关新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新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解决他们在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因此,这也意味着今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医保将不再成为难事。 据介绍,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此外,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积极探索他们参加医疗保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