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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首诉政府信息不公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 16:47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房煜 上海报道

  7月1号下午3时,即《行政许可法》生效15个小时之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内,全国第一起“诉政府信息不公开案”的诉讼代理人何国平律师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慢慢点燃一根香烟,开始讲述“第一案”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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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次构思过的法律试验,我也想知道,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不同层次的法律工作者,会如何看待这起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纠纷。至于官司的胜负,”他笑着一弹烟灰,“无论什么结果,我都有心理准备。”

  “我没想到他们会立案”

  故事要从何律师的委托人董铭的父亲多年前购买的一处房产说起。

  董铭的父亲董克昌先生(职业是律师)于1947年从一法商手中买了位于上海市岳阳路204号(现更名为岳阳路200弄14号)的房产,并携家人实际居住该房屋,直至1968年7月16日。文革期间,其父母没能继续在其屋居住,有关当初购买该房屋的原始资料大部分先后灭失。近年来,董铭多次试图要回她认为属于自己的房产。她努力打听到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她想要的档案,于是一直希望查询有关档案,但被拒绝。也曾先后有5、6位律师协助过她,由于历史原因,国家政策的问题,协助过她的律师都没有试图走司法程序,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想办法,当然,全部无功而返。

  “直到今年4月的一次法律援助活动中,我和董铭才有了接触,听到她向我讲起了这件事。”何律师说。或许因为是律师的女儿,这位已年过七旬的老人仍然对法律有着特殊的敏感。她提了一个让何律师大吃一惊的问题:“5月1号,《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就要生效了,是不是可以从中想点办法?”

  “其实我自己也很关注这个规定,不过是因为另一个原因,”何律师说。“在律师实务中,律师的取证难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特别是在和某些政府机关打交道时,一些关键的证据你律师还想拿到?想都不要想。我想屋里在坐的律师也都有感觉。”《规定》的即将出台,也使律师们隐隐约约看到了一线曙光。

  但是何律师没有想到有什么切入点,董老太的一句话,让何律师眼睛一亮。他立刻决定接受委托。

  “这是一个难点,但这也是一个机会。”何律师说。

  《规定》如有知也绝不会想到,它还没“出世”,就已经被“惦记”上了。

  “当时我还不确定,最后要打这样一场我从没打过的官司。”回忆到此,何律师忍不住笑起来。

  在当事人申请查询未果后,何律师和他的助手王世兵在五一长假后第三天,再次来到徐汇区房产局,持董铭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申请查询。走之前他向一位朋友大胆预言说:“他们肯定是拒绝。”

  结果不出所料。何律师解释说:“我必须依照相关的政策,把所有的程序走完,再看他们的反应。”而且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何律师提及《规定》时,工作人员竟然说:“规定?还没看到啊。” 这时《规定》生效已10天,对此何律师点评说:“一些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还没有反应过来,信息公开的新规定会给他们带来什么。”

  然后何律师和助手申请书面查阅并开始算时间,看对方是否会按照《规定》的要求,在1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还好对方做到了。答复还是不能查阅,理由是此房屋原为外产,现该房屋已由政府接管。但何律师认为,这回复没有说明拒绝的法律依据。

  “依法行政,你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

  何律师和董铭商议后开始准备起诉,诉讼理由就是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应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除公开的信息,其余的政府信息必须予以公开。

  6月11号,何律师到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我想,如果这边裁定不予受理,我就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看看不同级别的法律工作者如何看待这个案子。”

  眼看七天的立案期限要到了,何律师突然接到法院电话,说让他去一趟。他以为法院真的不予立案。结果出乎意料,案子立了。

  并不意味着是一种批评

  6月30日下午4时,同样是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徐汇区政府大楼9层信息办的一位负责人就没有何律师那么悠然自得了。记者的突然出现,让他感到很不自在。应其要求,不披露其姓名职务。

  “出现一起案件也是很正常的,我们政府里的人也认为信息公开对政府绝对是好事。对政府工作是一种促进,加强了政府与市民的互动。至于这个案子,法律(司法活动)就是解决社会问题(矛盾)的一种手段,和调解一样,这个案子更多的是有一种象征意义,因为是第一次嘛。法律就是要适用的,不适用它出台法律也就没有用了。”

  尽管口头上说“这很正常”,这位官员仍然出言谨慎,并强调,希望媒体更“客观些”。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上海政府主动大力推行信息公开的结果。徐汇区本身也是信息公开工作三个重点区之一。徐律师则说,他个人十分佩服上海市政府开放的胸怀,加大了信息公开,政府更透明了,也无形中加大了工作的难度。

  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邹荣指出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深入人心的地方,才容易出现这样的案件。从这个意义上说,首例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案件在上海出现, 并不意味着是一种批评。

  其实类似的规定广州也有,且实施时间早于上海。记者从广州市政府政务信息办了解到,没有人因为信息不公开起诉政府。倪处长说他听到有人因此打官司时“一下楞住了”,而一位姓尹的工作人员感叹:“现在公务员不好当了。” 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则把没有这样的案件归功于“我们广州对信息公开的宣传比较低调。”

  “我们希望受到公正的对待”

  尽管上海信息办这位官员认为媒体关注此案有些小题大做,但他也承认,“这个案件如果非说它有意义,那就是在信息公开这个问题上,让政府和市民处在了一个势均力敌的位置上。”

  而出现这种势均力敌的原因,是因为有一个相对客观中立的第三方作为裁判者出现了。

  邹荣认为,“实际上,以往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发布与否的决定权在政府。公民有知情权,但是在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充分的时候,公民没有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没地方保障你的权利。这时就需要一个司法裁判标准,由法官充当一个相对客观、中立的仲裁方。

  司法的介入另一个结果是提起了人们对程序正义问题的关注。“信息公开说到底也是一个程序问题,”何律师指出,董铭即使查到了原始资料,这只是得到了一个证据,并不意味着房产问题就得到了解决。但是董铭觉得,至少她走完了该走的程序,只要法律是公正的,没有遗憾。

  在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信访接待室里,上海市民龚女士说到这个案子时对记者感叹,“我们老百姓就是希望获得公正的对待。”她以自己的事为例,该局的执法队队员到她家送达文书时,不出示证件,而且把材料往地上一扔就走了,她感到很生气,所以特意来讨个说法。“我有没有错不说,至少你们没按程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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