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纳入新《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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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07:44 北京青年报 | |||||||||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明确将医疗服务纳入了消法调整范围,这为当地消费者享受医疗服务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消协:曾经对医疗纠纷毫无办法 在得知医疗服务被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之内后,已经退休的兰州市民王习平大爷高兴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处处长陈志刚告诉记者,他们每年都能接到100多个反映医疗纠纷的电话,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支撑,消协很难介入进去。“碰上好说话的医院,我们还能介入其中为医疗消费者维权,一般情况下都是毫无办法。” -当地人大:就此举行立法听证会 今年4月23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就医疗服务是否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代表们围绕“看病是不是消费”展开激烈辩论。在听证会上,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认为,医疗本身是高风险行业,再加上很多医院还带有福利特性,因此医疗不应该纳入消法调整范围;消费者则认为,患者看病是一种消费行为,应该纳入其中。 -律师:介入医疗纠纷有了可操作性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作林告诉记者,在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一致认为,医疗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患者为了健康使用药物、进行诊治确属消费行为。患者合法权益受损的行为又时有发生,只有用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才能更好地约束自己,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故最终决定将医疗服务纳入新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并在6月4日通过了这一条例。甘肃律华律师事务所的孙智俊律师告诉记者,甘肃省人大将医疗明确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使得消协和律师介入医疗纠纷有了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