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经济补偿今起实施 旅客还需等“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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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7:52 时代商报 | ||||||||||
今日起,国家民航总局制定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将正式实施。而昨日记者从沈阳各大航空公司了解到,各航空公司还正在制定包含多种航班延误补偿标准和办法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细则》,看来沈阳旅客还要再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尝到该《意见》所带来的甜头。 新闻背景:航班延误补偿旅客
日前,国家民航总局出台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了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 航空公司:正在酝酿补偿细则 昨天,当记者就该意见采访一些航空公司时,他们均表示,针对自己公司的情况,对旅客经济补偿的标准正在制定中。据介绍,一般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主要有3种情况,即航班计划、机务工程、地面运输3个原因。比如一个航班发生延误,共延误了4个小时,其中前两个小时因为天气原因,第三个小时因为流量控制(空管原因),第四个小时为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如果进行经济补偿,航空公司按1个小时算,还是按照4个小时算? 旅客看法:意在提高航班正点率 “航班延误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服务延误。”昨日记者在大西售票处遇到的李小姐坦言,赔偿不是目的,关键是航空公司要重视航班延误后的服务。补偿的最终目的是要减少延误,提高航班的正点率。 而沈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王副处长则告诉记者,目前,12315接到的航班延误的投诉非常少。《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作为调解航班延误纠纷的依据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各航空公司自己制定细则恐怕有失公平性,况且同一个地区执行不同的细则也比较麻烦。(本报记者 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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