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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现象”调查之三:萌芽出土后的颠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17:30 《新远见》杂志

  文/本刊记者 寇建平

  回龙观以中产阶层为主的居民构成已经具备了新型社区的均质性和阶层化的基本形成要求,诸如相似的经历、年龄、文化水平以及较相似的工作行业、差距较小的中上收入水平,这种社区共同体自然而然的形成,润物无声地改变着或即将改变着我们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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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观:回归的候鸟

  基于戒备、防范、疏远的生活准则,“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已经是都市人彼此的提醒和儿童教育的必要题目。

  都市生活的紧张和压力以及犯罪率的升高让人们渐渐放弃了互相了解、互相融入的奢望,习惯了循规蹈矩、了无新意的生活。

  满大街的人们行色匆匆,这样的心境,不知能激发多少创造力。

  也许对于其中部分人来说,千篇一律的重复的生活已然不堪重负。

  渴望与自然的接触,反而成了人造景观的消费品;渴望对精神的释放,反而成了餐厅里的酒足饭饱、娱乐场所的声色犬马。

  而回龙观人找到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更准确地说,是生活方式的回归:把压力放逐于自然,把孤单融入集体。以中产阶层为主的新型社区的新的生活状态,是对现实生活状态的颠覆。

  (这种生活状态的形成与他们的居住环境有关。回龙观地处北京偏北,比较偏僻,有点孤城的味道,周围的生活设施和环境并不是很配套,所以集体的力量显得特别重要。

  西方城市经济学认为,生活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邻里。“所谓环境宜人者,就是说,有优美的风景,有赏心悦目的环境,有意气相投的邻里,以及其他一切增加生活愉快和舒适的因素。”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相同阶层的人更愿意聚居一处,以求得认同感、安全感和社交的便利,从而创造一种亲切熟悉的文化氛围。这是历史已经证实了的均质性住宅区所特有的“邻里效应”。

  为何网站承担了类似于发起人、组织者的功能?首先是因为其实用方便,其次是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交流、沟通的场所——业主论坛。

  这有利于社会资本的形成。所谓社会资本,是指当一个人拥有某种持久性的关系网络时,这个由相互熟悉的人组成的关系网络就意味着他实际或潜在所拥有的资源,而拥有此种资源可以使个人更好地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由于阶层型社区的诸多优势,势必会对现存的自然型社区形成巨大的冲击力,会加速自然型社区的解体。)

  新的生活状态使社区居民的价值观发生很大变化,人们热情、慷慨,富有同情心和责任心。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在这里已经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他们为住在这里感到由衷的高兴,并且对社区产生了强烈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这是对现实城市人内心状态的一种颠覆。

  (社区文化建设除了一般的文化功能以外,还强调社区居民的心理认同感以及社区特有的文化氛围。

  无论美丑贫贱,不问职业收入,每一个社区居民都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发言权,都能得到迅速的回应,而享受到被尊重的愉悦和满足。

  这份美好的愉悦有效抑制了人内心的消极因素,诸如潜藏的孤独感和破坏性,人人向善的氛围更激发了人们心中“性本善”的释放。)

  社区网站是一个介于现实和虚拟之间的特殊环境,在社区网站上说话的时候人们比现实中轻松活泼,但又不同于通常网络社区中的信口开河,大家现实中的身份赋予其网络发言一定的可信度和分寸感。这种良好氛围的良性循环,培养出了自发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价值观。

  与其说这里是他们的居所,不如说是他们的精神家园。

  这是对传统居住社区的颠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正由以往的亲情关系、熟人关系向业缘关系、法理关系转变,市场竞争原则一定意义上打破了以往熟人交往的温情纽带,人际关系更多地表现出功利取向和利益契约关系。

  随着城市大规模的改造和建设,居民的四散搬迁使许多传统社区瓦解,新的高楼单元化的格局正在使社会成员之间形成强烈的陌生感、疏离感和孤独感,严重阻碍了人们之间友爱精神的发展。

  无疑,社区共同体的逐步形成可以帮助人们树立起高尚的精神追求,从日常生活的事件层面上培育和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努力实现价值理想和规范伦理的统一,从而把提高人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真正落到实处。

  从这个意义上讲,回龙观人有意无意间捕到了一只回归的候鸟。)

  社区自治:挑战旧规则

  回龙观的社区自治是以回龙观网站和回龙观社区业主委员会为基础的,具体表现在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权益等几个方面。社区有民选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8名业主代表组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定期开会,商讨社区发展,维护社区居民利益,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在回龙观维权和选举过程中,社区自治所产生的力量是惊人的,他们组织的严密和有计划性,让人叹为观止。

  (社区自治的精要是社区的独立自治。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绝对是内生性和自发性的,外来力量对这种成长性的新生事物的干预或者试图介入,都会遭到排斥。)

  我国传统的社区管理结构是由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区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管理模式构成的。传统社区管理针对的是传统的社区,即基于福利分房体系,以工作单位所形成的行政建制大院,这样的社区现在仍然比较常见。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用人制度和福利住房体系的巨大变革,单位人逐渐向社会人转变,从而大量产生了有自主产权的新型社区。

  (城市社区之所以叫新型社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产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住房逐渐由公有变成私有,今天的社区其实就是产权变化的结果。

  从一定意义上讲,新型社区是对应中产阶层而言的,中产阶层是中国城市新型社区形成的必要社会条件。)

  面对新情况,原有的基层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我国1991年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旨在弥补现有基层管理模式的不足,但主要的思路依然是行政控制下的社区建设,即以行政导向型为主的社区建设。

  社区这个词是在90年代初由民政部直接引入到政府组织管理体制中来的。当时的部长崔乃夫强调:社会学是民政部工作的理论基础。1991年5月,他在民政部作报告时第一次提出,要求街道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当时有部分大城市开始接受这一概念,真正的落实是从上海开始的。

  而作为自治性的社区导向,政府的态度则一直不明确。记者在对昌平区政府进行采访时,主管社区建设的副镇长认为,回龙观的自治很平常不值得报道,言语之间有给政府添乱的意思。

  (基层管理部门对基层的自治民主要求担忧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大家对新的自治模式不熟悉,城市政府希望对社会秩序严加控制,避免出现不稳定因素。最好的控制方式就是纳入到政府主导的社区建设轨道中来。

  我们常提“小政府,大社会”,即政府部门的很多权力要逐步下放,该给市场的给市场,该给企业的给企业。同样,该给居民的应该给居民,该给社区的应该给社区。

  至少,从回龙观的现实来看,自治是可以控制、可以宏观调控的。只不过,我们需要费心转变一下思维方式。)

  在采访中,街道委员会对居民自治避而不谈,居民委员会办公室的电话则始终没人接听。

  我国《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街道是政府的一级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长期以来,现行的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实际上已经成为城市基层行政区的延伸,承担着大量的政府职能。

  回龙观社区业主委员会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表示非常失望,认为居委会只完成政府交待的工作,比如计划生育,而对社区建设不管不问。在维权过程中,社区居民的利益受到侵犯,业主和业委会共同抗争,而居委会一直采取袖手旁观和回避的态度。

  业委会的一位人士说:“他们那点工作,我们一个月时间就可以取代。”

  更多的业主对居委会工作情况一无所知,遇到困难时,业主也从未想到去找居委会。居委会在社区开展的政府职能性的工作(例如户籍登记)也曾遭到业主的抵制和不配合。这个时候,居委会往往要求助于业委会。

  (行政化倾向是当前社区建设遭遇的重大挑战。行政化的后果之一就是法律规定的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严重弱化。

  由于选举流于形式或居民直接参与不足,社区居委会的权力实际上仍然来源于政府,社区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之间也就难以建立充分的互信关系。

  回龙观社区业主委员会产生于居民选举,服务于居民的财产保护和权利救济,它试图以对等的身份、以合约形式建构社会关系秩序。

  自然地,它同政府基层管理组织形成了权力竞争。这种竞争对行政导向的社区建设构成了明显的挑战。

  这一挑战的潜在影响是:社区自治问题相信迟早会提上议事日程。)

  市民社会:重创新秩序

  在西方学术界,市民社会一般是指伴随着西方现代化的社会变迁而出现的于国家相分离的社会自治组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原则以资源为前提和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

  在我国,市民阶层非常虚弱,在长久的一元化的国家治理模式中,不可能产生市民社会。但是,政府向“小政府,大社会”国家管理新模式的探索,无疑提供了市民社会产生的基础。这种变化预示着新的社会关系将可能出现,比如自发组织。而自发组织的出现,正是市民社会的开端。

  调查得知,回龙观业主委员会代表居民,有竟聘选择权、对社区资源的控制权,比如对房屋大修费的掌握以及对小区停车位及社区会馆经营权的争取。而在以前,这种分配完全是由行政组织作出的。

  (业委会的出现意味着一种变化:由指定的公共组织处理居民共同的事务,变化为由居民组织处理居民公共事务,这显示了组织化的社会联合由私域向公域的变动。

  尽管这种变动缓慢且不确定,但它是一个尝试。这些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同地区政府所属的某些公共机构合作,共同肩负管理责任。)

  在回龙观社区,业主委员会参与处理的一些常见纠纷是:小区内公共用地的绿化、环境保护、减低噪音、卫生、房屋维修、照明、安全等等。

  另一个常见议题是物业费用,比如确定如何收取和使用管理费;如何管理维修费,要求向居民代表报告成本预算;如何计算公共分摊面积,要求向居民代表证明这些分摊计算无误。这些议题都是典型的社区公共议题,他们涉及到的并非只是一家一户的利益。

  (业委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约束其它组织对于代理责任的卸责行为,捍卫产权人利益不被侵犯。而这些主题,过去完全是政府组织或政府的委托机构(单位、居委会、房管处等)之责任范围。

  这种责任的转移,来自于利益相关的公民权责意识的发展,而原有公共组织的低效也是原因之一。)

  同样比较有意思是社区网站管理模式中“猪大”的产生。

  “猪大”定期选举,通过30名代表的表决决定网站收支的使用及网站的发展前途。网站成立以来的所有支出,包括网站维护、更换设备、网站对外捐助,都要通过表决。而网站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注册网民的。

  (这是一种公共建设及预算管理的理性发展,也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依法公民自治。

  社区公共组织以居民的“公共”利益作为组织化动力,它的行动实践着不同的社会规则──自主、对等、参与、公共授权、公民责任、行动以法律为依据等等。他们正在改变过往已经习惯的组织社会之原则。

  这类社区公共组织在城市出现,试图进入公共领域,管理公共事务,它正在建立起一个公共活动空间。

  社区公民组织在政府组织和私人之间发挥作用,因而它联系了公民和政府;它推进法律的需要和普及,因而正在提高社会依据法律的组织化水平。

  这种发展还在创造一种新的社会资本──社会合作和信任;也在创造一种新的社会身份──公民;同时还在创造一种新的社会关系──个体与公共之间、社会组织之间、社会与国家组织之间的制度化联系;它改变着权利配置的规则,并在其基础上造就着新的社会关系。

  一粒萌芽刚刚出土,它很不起眼。

  但是,它来自于深厚的土地,它蕴藏的力量可以顶翻一棵大树。

  颠覆,每天都在进行,我们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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