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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变“本田” 一字值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8:50 中国质量报

  因为一字之错,两家公司对簿公堂。

  2003年11月4日,北京万景公司与北京宏利公司签订广告合同,合同约定:万景公司为宏利公司在《北京晚报》汽车周刊上发布广告,内容为威驰汽车的照片和名称,及丰田4S店的名称和位置介绍,并有丰田TOYOTA的标志及丰田汽车公司的网址。另外,在广告图片中,用小字写有丰田汽车的一句著名广告语:“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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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后,万景公司根据宏利公司提供的图片,扫描出了广告样稿,并于2003年11月5日得到宏利公司具体负责广告事宜的销售科长的签字确认。之后,万景公司按照样稿,如期发布了广告。但宏利公司在发布的广告中发现,广告语“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被写成了“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本田车”,其他内容均符合其要求。宏利公司认为,万景公司在广告中故意出现该错误,给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拒付广告费用44076元。

  目前此案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该广告中存在一个错字的瑕疵,但该广告的内容明显反映出威驰汽车的形象、名称、丰田TOYOTA的标志及北京花乡桥丰田4S店的位置,故该广告的发布,能够达到宏利公司宣传丰田汽车公司的威驰汽车及丰田4S店的合同目的,宏利公司以广告存在一个错字而拒付全部广告费,显然不妥;另外,万景公司也不能以此免除出现错字的责任。最后,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宏利公司向万景公司支付广告费33057元。

  作者:李 思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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