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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信贷遭遇诚信危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8:50 中国质量报

  一个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却用来重复贷款;银行在办理消费贷款业务时,一味追求业务量,结果导致把关不严。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个人贷款消费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渐突出。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了解到,近日该庭就受理了21起个人房屋装修贷款的纠纷。据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诉称,该单位分别与郑某等21人签订了《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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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同时由装修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为这21人提供了房屋装修贷款,然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未按期还款,且已连续超过3个月。

  不仅仅是装修贷款纠纷,其他贷款纠纷也是纷至沓来。截至2004年6月14日,该院民二庭2004年共计受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85件。为了规范审判思路,更好地解决借款合同纠纷,降低金融风险,民二庭法官已开始进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研工作。

  在已受理的181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作为贷款人的一般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163件,占借款案件总数的90%;企业之间借款纠纷案件有18件,占借款案件总数的10%。在银行作为贷款人的163件一般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个人车贷纠纷的案件有102件,占借款案件总数的56%;涉及个人房贷纠纷的案件有14件,占借款案件总数的7%;涉及个人装修贷款纠纷的案件有21件,占借款案件总数的11%;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0件,占借款案件总数的17%。由此可知,涉及个人消费贷款的案件是目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部分,共计133件,占借款案件总数的73%。

  之所以出现大量涉及个人消费贷款的纠纷,据介绍,主要原因是个人消费贷款是新事物,相应的规范尚不健全。另外,借款人对消费贷款还不是特别的理解,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出现受欺诈或者不尊重合同的多种情况。由于借款人对于借款人与销售商或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诉讼中,借款人往往用其购买的车辆、房屋、或者房屋的装修出现质量问题,作为抗辩理由。由于个人消费信贷制度的不规范,法官在多起案件中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了就一个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出现重复贷款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销售商存在恶意欺诈,骗用银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另一方面是银行在办理消费贷款业务时,一味追求业务量,导致办理贷款手续不严谨,结果出现了销售商骗用贷款或者销售商与借款人串通共同骗用贷款的现象。

  作者:任 颂 本报记者 王惜纯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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