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安全警示:严禁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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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13:47 人民网 | |||||||||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 刘浦泉) 针对近期发生的一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日前发出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严禁餐饮企业、个人购买、使用和存放亚硝酸盐;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后,要立即报告,使中毒人员得到有效救治。 今年5月12日下午,西城区卫生局接到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室报告,有4人午餐后到医院就诊,疑为亚硝酸盐中毒。区卫生局马上派出14名卫生监督员分两路到有关餐馆
经对洛阳驻京联络处食堂剩余的香辣童子鸡进行毒物快速检测,发现其中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已达中毒剂量。食堂厨师为使香辣童子鸡熟得快,在制作过程中将一坨亚硝酸钠(约28克)加入18公斤白条鸡中,致使16人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在当日就餐的25人中,发病率达64%。病人临床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心悸、恶心、呕吐、腹痛,其中2人出现口唇、指甲青紫。医院对病人用特效解毒剂救治后,症状缓解,最后一名患者于5月13日离院。 据了解,自2000年3月起,北京市已禁止餐饮企业购买、使用和存放亚硝酸盐。在此次调查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隐瞒患者真实姓名及就餐地点,致使现场调查和救治病人工作延误十分钟。西城区卫生局在现场查获4袋亚硝酸盐约2.7公斤,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