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的公平公正需考虑成本及居民承受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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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22:26 中国财经报 | ||||||||||
近来北京城里新闻很多,奥运圣火传递、国际车展……其中最牵动广大市民神经的事恐怕还要数水价调整。因为这意味着每个居民都要从自己口袋里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银。 自来水价格从以前的多年不变的福利性低水价,到现在的逐步过渡到反映供求关系,反映成本的准市场定价,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这一进步又带来一些更为复杂的新问题。水价要体现水的供求关系,但水价真的能从根本上调节供求吗?供水企业的成本该如何界定?
水价与其他公共事业服务价格一样,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市民消费需求的价格弹性很小,不管什么价,基本消费数量都是一定的,并且也没有选择余地。譬如,假定水价涨到居民无法承受的水平,居民也不可能自己在院里打一口井汲水,还得用自来水。市场经济价格形成有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如果消费者有较充分的选择权,价格就可以完全放开,随行就市,如果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并且又是生活必需品,政府就不能由着企业定价,即使企业找出千种提价的理由也不行。这时,政府的主要责任和立场就是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国外一些城市自来水定价主要考虑两点,一是成本,二是居民承受能力。这两条看似简单,做好却不易。成本必须是社会认可的成本,不是企业自己口报鲤鱼三斤半。这需要有公信力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来界定。居民承受能力更需要严格细致测算,特别是要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这里面不简单是一个居民是否有钱支付水费的问题,还涉及到这一部分人多拿钱出来,于是就有另一部分人收益增加问题。把这两条做好,公平公正原则也大致能够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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