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叫板沪宁高速:限速不降价 告你没商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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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7:2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南京6月10日电 (记者 郁进东) 今天,一位叫杨森的消费者一纸诉状将沪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沪宁高速”只限速不降价。 昨天,这位律师出身的消费者从南京经“沪宁高速”公路去江苏句容办事。一路上,路边不断出现“限速80公里/小时”、“限速60公里/小时”的标志,还有几处地段禁止超车。这使得他从南京到句容的时间比以往增加了1/3,而高速路的收费依然是过去的25元
为此,杨森认为,自己为生活消费需要,使用江苏沪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和经营的高速公路,并按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向其支付了车辆通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杨森按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支付了车辆通行费,而对方在不降低收费价格的情况下,没有为他提供有质量保证的通行服务,高速路客观上变成了低速路。因此,他请求法庭判令“沪宁高速”就其限速路段重新制定价格合理的收费标准。 杨森称,他不是为自己索赔,而是打一场公益官司。 据了解,本月1日起,“沪宁高速”因拓宽而将车辆最高限速从120公里/小时降至80公里/小时,致使车辆通行时间大幅增加,而收费标准未作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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