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定部门称开征奢侈品消费税纯属空穴来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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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15:54 新华网 | ||||||||||
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明确表示,如何确定奢侈品定义仍需科学斟酌,日前一些媒体发布的“即将开征奢侈品消费税”说法不妥 近期,有些媒体陆续传播“我国即将开征奢侈品消费税”的消息,对此,记者专门电话采访了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有关人士。该人士明确表示,这种说法不确切,近期不会有相关政策出台。
这位人士分析说,出现上述传闻可能与正在研究与探讨的消费税改革有关,其中也不排除媒体理解上有偏差。他强调,税收政策是敏感问题,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对没有确凿根据的传闻予以澄清,对引导消费不利,对制定正确的宏观政策也不利。 开征于1994年的消费税,共有11个征税产品,并大体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等;第二类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第三类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10年前被确定为奢侈品或非生活必需品的一些产品已成为一般百姓的生活必需品,像护肤护发品中的洗发水目前还在征收8%的消费税,而一些新兴的奢侈品和高档消费行为,却还没有添加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鉴于此,近几年学术界和政策制定部门一直在密切关注消费税税基的变化情况,并确定了此税种改革的大方向,即扩大征税范围,调整相关税目税率,把该征的征上来,同时降低已确认不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和高档消费品的税率,以使消费税跟上时代的步伐,充分体现消费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功能。 消费税有两种功能,一是筹集收入,二是调节消费结构。10年来,消费税政策虽然作过一些局部调整,但整体上变化不大,所以,有些税目税率确实需要调整,但不一定只是针对奢侈品。一些影响环保的产品如电池,一次性塑料袋等就可以考虑征收消费税,化妆品的税率(目前是30%)也有降低的必要。至于对一些奢侈品征收消费税,从理论上讲是必要的、合理的,但制定政策时首先要考虑征管问题,如果征管难度太大,制定了相关政策效果也不理想。所以,对富人才使用的奢侈品开征消费税还只是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没有提到马上出台相关政策的议事日程上来。这位人士进一步向记者阐释了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和进度。 记者就如何把一些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采访了一些专家学者,他们共同认为,这是个极有必要探讨而难度又大的问题。之所以极有必要,是因为它体现了大多数人的呼声,也符合消费税的设置目的,即调节消费结构和行为。而奢侈品到底如何界定,在哪个环节征,如何征确实需要仔细、科学斟酌。 来源:中国财经报 姚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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