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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药监局:5月14日后购买的假药可先退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13:16 武汉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南溪 记者 田巧萍) 自6月1日市药监局先行退付三位市民购买假药的药款后,该局接待举报投诉电话和来访人数明显增加,从什么时候开始购买假药可退付成为焦点。

  市药监局负责人解释,按《对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试行办法》(详细内容请点击市药监局网站:www.whda.gov.cn)明确规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消费者购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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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药品,可在一周内向市药监部门举报投诉,认定属实,消费者可获先行退付药款。该局将这一时间提前到媒体发布《试行办法》的5月14日。从这天起市民如果购买的劣药品,可以获得市药监局的先行退付。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获得药监局先行退付的消费者,仍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消协或司法部门提起索赔要求。

  另据介绍,6月1日消费者举报的假药“塑美”轻身减肥胶囊市药监局列为“先行退付”第一案,已移交公安部门,警方正立案侦查,此案罚没的8万余元已全部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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