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提前还贷不收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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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16:0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钦)日前,建行广东分行首开先河,对新签订的个人消费类贷款合同的客户,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详见本报5月28日B6版)。昨天,有北京媒体报道,北京中信实业银行也开始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记者随即就此采访了深圳中行、招行、民生、光大、中信实业等多家银行,这些银行均表示目前不对提前还贷收取任何费用。 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行的个人贷款合同条款与格式是北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零售业务部一位人士称,该行不对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在银行目前普遍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民生银行现在的个人贷款合同中已经取消了有关提前还款交纳违约金的条款。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个贷中心人士对记者说,该行现在的贷款合同中已经没有约定收取违约金的条款。同时,该行允许客户每年可以提前还贷一次。 深圳建行也表示,目前暂不对提前还款收违约金。 深圳中行消费信贷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深圳地区的银行在2000年以前曾普遍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2000年以后银行开始停收违约金。 招行深圳管理部个人银行部人士说,银行方面之所以放弃了违约金,主要是因为银行间个人贷款的竞争日益激烈,银行方面担心因此会导致客户流失。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