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会所为自保频出招预存保障金推出短期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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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08:16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 江华 有的会所办年卡的新会员减少了30%~40%,有的会所老会员续卡率下降了约二成……去年底以来,多起健身会所关门一事至今余波荡漾,其他会所为求自保纷纷出招———有的在银行预存一笔信誉保障金,有的推出月卡,以期重新唤回消费者对健身行业的信任。
记者昨日了解到,近来不少会所推出各种促销措施,期望招徕更多客户。某大型健身中心负责人透露,从去年底至今他们的年卡备受冷遇,新购年卡的数量下降了30~40%。另一家较大规模健身会所的市场部经理也向记者诉苦,该行业老会员年卡的续卡率一般约在三四成,而他们现在则降到了二成左右。还有一家表示,很多顾客现在越来越倾向于买一两个月的短期卡,而从业内经验判断,短期卡持有者来健身的频率要远远高于年卡持有者,年卡的减少无疑导致了成本的上升。 在年卡产生危机后,各大会所纷纷推出各种促销以招徕客户。如一家会所在银行预先存入1000万元信誉保障金,表示即使公司倒闭,会员也可根据保函索赔;有的会所则大打“短期”牌,推出了单月250元的优惠卡———相当于其3000元年卡的月均价,而且会员买2个月还可加送1个月。还有一些健身会所通过打折让利、送运动服装鞋袜等赠品的方式吸引会员。共同点是,这些做法都得在成本上“割点肉”。 保障金、短期卡或是让利是否就能真正保障顾客利益?上海社会科学院商业研究中心主任朱连庆认为,健身、美容等一些行业实行的会员制,事实上是一种预先集资或融资的行为,这意味着消费者在用完所有预存金额之前都要承担一定风险。而对集融资,目前只有金融等一些有监管机制的特殊机构才有此权限。健身业卖的会员卡不论长短,其所得的资金都缺乏客观有效的监督,这就使会员制在法律或机构监管方面出现了真空。朱连庆认为,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对健身业自身而言都是必要的。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家顾功耘教授指出,通过会员制,企业筹资、顾客受惠,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什么样的企业可以采取会员制,事先应有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其次应对会员制建立预警机制,在企业经营出现类似“金吉姆”拖欠巨额房租等风险时,可进行公示,使顾客能及早规避;另外,企业申请破产也要有产可破,不能等到彻底亏空再一“破”了之,使消费者无从索赔,而且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也应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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