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各地推行一费制同时要减免贫困生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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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07:21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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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 原春琳)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各地在推行“一费制”的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酌情减免杂费、住宿费和课本费。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必须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实行“一费制”后,仍应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住宿学生,学校可以按规定适当收取住宿费。 近些年来,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进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试点。实行“一费制”后,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缴纳课本费,收费时应从“一费制”收费中相应扣除。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在推行“一费制”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资助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实行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和课本费。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地区,要做好组织遴选接受免费教科书学生的工作和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按时领到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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