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实行阶梯水价 10月1日起分类计量收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8:14 北京青年报 | ||||||||||
谭卫平 本报讯 昨天下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本市用水将拒绝包费制,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阶梯水价”。同时,本市鼓励使用再生水,使用再生水的,享受优惠价格。
昨天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义务。本市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用水定额由市政府公布。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洗车企业,应当使用再生水,不使用再生水的处以1万元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用水实行包费制的,按照每包费一户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本市应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充分利用雨水和再生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及其上游、京密引水渠和其他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保证饮用水安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