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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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15:01 法制日报 | |||||||||
近来,问题食品在全国频繁出现。对此,人们一方面表示了极大的担忧,一方面则纷纷把抨击点落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平时不作为或事后作为上。但是,我们也应该客观地看到,由于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等限制,由于非法生产、加工问题食品本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地下性,食品卫生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实际上总是不可能完全及时地发现和查处所有不法行为。在承认这种限制的前提下,我们是否应考虑选择另外的信息获取渠道?
有奖举报制度就是这样一种有效途径。相对于质量抽查等其它信息获取渠道而言,有奖举报制度不仅能够创设一种相对低代价的信息获取渠道,而且能相对增强职能部门的执法能力,促进法律的实施。因为在现实生活当中,总会有人知晓那些非法生产、加工问题食品的情况,总会有人对这些非法行为深恶痛绝。而如果我们高度重视这些群体和个体的作用,并且从制度层面积极为其提供反映问题的平台,那么,政府职能部门就会源源不断地得到各种有效的信息,并且可以采取一种相对主动、快捷的行动方式。 而且,有奖举报能够对非法生产者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相对增加其违法成本。由于始终存在着一种被举报的可能和风险,那些非法生产者就不得不增加各种“防御性”支出,而这种“防御性”支出在量上如果大到一定程度,使违法者不能因违法行为而有利可图,那么这种违法行为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当中,有奖举报依然处于一种相对边缘的状态:一些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虽然规定了广大民众有权检举,但却没有关于奖励的规定;尽管也早就有一些地方尝试实施有奖举报,但由于对于其中奖励费用的来源、奖励标准以及发放方法等内容始终缺乏一种相对权威、全国统一的制度规定,以致于在具体操作当中,其有效性、合法性和广泛性始终不是十分乐观。 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有奖举报制度,相对统一、权威、合理地对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奖金来源及发放等各方面做出制度性的规定,以使广大举报者在举报时既有安全感,又能及时、足额获得奖励,产生较强的积极性,从而使举报信息得到更为准确、充分、有效的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