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行食品安全追究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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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14:5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邓新建 特约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罗穗) 记者于日前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的大型“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针对近一段时间制售假劣食品致人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该省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相关责任追究制中明确提出:“政府要对当地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今年广东省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是突出源头治理和监管,抓住重点品种和
此次以“食品安全关系你和我”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是由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工商局等18家省、市有关单位联合主办,旨在进一步敲响食品安全警钟,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对此的重视。活动中,100多家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郑重承诺;不生产、销售不合格、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 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在启动仪式上指出,近段时间以来,制售假劣食品致人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不少问题,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游宁丰对此提出三个理念:“一个地区的食品安全,当地政府要负总责;一个品种的食品安全,其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