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后思考:“营养”也需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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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 13:31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报道,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致病原因,经查实是由于食用劣质奶粉而造成的营养不良。专家认为,该事件应成为推动《中国营养改善法》出台的又一理由。据悉,今年“两会”期间,15位来自医药卫生界和社会福利保障界的委员曾联名递交提案,呼吁制订《中国营养改善法》;而此次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使人们再次关注“营养立法”问题。 “中国目前急需一部营养改善法。”国家学生奶饮用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营
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证实:阜阳劣质奶粉是用淀粉、蔗糖等价格低廉的食品原料全部或部分替代乳粉,再用奶香精等添加剂进行调香调味,因此婴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蛋白质、脂肪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远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尽管在劣质奶粉中没有发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也没有检出激素成分,但长期食用这种劣质奶粉会导致婴幼儿营养不良、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而并发多种疾病甚至死亡。 “营养缺乏也是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上海市奶业协会副秘书长、高级工程师顾佳升说,“现在讲食品安全,总是寄希望于加强检验。但事实上,食品的安全质量不是靠检验‘检’出来的,而是在生产过程中‘产’出来的,因此关键还是要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对食品营养进行依法干预。”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营养立法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日本在1952年制定并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营养法》;美国在1966年通过《儿童营养法》。而我国至今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 营养立法的滞后,还导致营养知识缺乏科学普及。资料显示,中国人的饮食习惯一向是以口味为主导,很少顾及营养搭配。日本1亿多人口中有营养师近40万,平均每30个人就有1个营养师;而我国13亿人口仅有2000余名营养师。因此蒋建平认为,中国应尽快出台《营养改善法》,并将“居民营养状况与监测、居民营养教育与营养师的培训、政府营养干预政策以及专项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等内容纳入其中。 本报记者 刘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