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安全整治一天一报 禁售“裸体豆腐”目前不现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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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11:06 南方都市报 | |||||||||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商琦 田霜月 专项行动将历时7个月,同一批次的所有问题商品要一并退出流通领域 针对广州出现的散装白酒中毒事件,省工商局于昨日召开全系统维护食品市场安全紧急会议,全面启动历时7个月的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即日起,
省工商局局长吕成贤表示,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度,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除依法处罚被抽查单位外,对涉嫌进入流通领域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商品,要依法查处,并责令经营者限期撤架,退出流通领域。 为把住食品进货查验关口,省工商局将积极推广协议准入制度,引导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食品厂家等签订“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协议,超市与供货商签订订货协议。要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账、商品销售承诺等制度,一旦出了问题的话,可以通过签订的协议追踪货品的来龙去脉。 省工商部门表示,下一步将以奶制品、酒类、饮料、粮油、肉类、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9大类食品为重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严格对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四个环节进行把关,强化监管系统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农村、城郊结合部、社区、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与食品有关的化工原料市场也要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四步走 第一阶段为5月—6月底,重点治标,对本辖区食品市场进行全面清查,消除市场隐患。 第二阶段为7月—8月底,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以达到治本的效果。 第三阶段为9月—10月底,重在巩固推进,以中秋、国庆为重点,开展节前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掀起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第二次高潮,全面检查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各项整治措施以及监管机制的落实情况,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和回潮。 第四阶段为11月—年底,重点在于检查验收。省工商局将派督查组赴各地督查,主要检查各地的工作部署、采取的措施以及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 禁售“裸体豆腐”不现实 有关部门答复省人大代表建议,要求商家配备防污染设施 豆制品是国家也是我省今年食品放心工程的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之一,为了让市民们吃上放心豆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在答复省人大代表黄维德的《关于改善销售“裸体豆腐”》的建议时表示,在乡镇集贸市场禁止销售无包装豆腐暂时难以实施,但可以考虑在大中城市逐步推行。不过,即使销售无包装豆腐,也应配备防污染的设施,并标示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所有集贸市场一律不得销售小作坊生产的无包装豆腐”的建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答复,因为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无包装的食品,同时,从尊重市民千百年来喜欢吃新鲜豆腐的习惯,尊重不同水平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他们认为,在乡镇集贸市场禁止销售无包装豆腐暂时难以实施,但可以考虑在大中城市逐步推行。 同时,有关部门也将要求销售无包装豆腐的经营者配备防污染的设施,并在盛放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示出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在接到人大代表的建议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深圳、广州两地的豆制品安全现状进行了调研。从抽查情况来看,两地各大商场、超市和规范的肉菜市场上供应的豆制品的卫生质量还是基本上可以保证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决定联合省卫生厅、质监局和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广东省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半年在全省启动“豆制品放心工程”,抓好生产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 另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将豆腐等豆制品列入今年地方标准制定项目,重点是对国家标准未规范包装、储运等要求的该类食品作出明确规定;依法加强对豆腐等豆制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