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特殊病种医保规范 特殊病患报销方便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8:52 北京娱乐信报 | |||||||||
本市出台特殊病种医保管理规范,患特殊病能申请审批单 信报讯 (记者 那媛) 今后,患三种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可以提出“特殊病种”申请,这些患者的就医、结算医药费和享受有关医保待遇将更加方便。 昨天,本市下发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规范》。新管理规范实施后
按照新规定,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参保人员(包括门诊和住院),可以提出“特殊病种”申请。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后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经批准后,个人留存一份“审批单”,另一份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在批准期限内,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 据了解,为减轻三种特殊病患者的医药费负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对这部分患者采用了新的医保费用结算办法,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期,一个结算周期内多次住院,只付一次起付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