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称食品中甜蜜素的测定不适用于白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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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7:43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检验方法适用不当,个别地方因检测出白酒中含有微量甜蜜素而查扣了大量产品。对此,我国食品添加剂主管部门卫生部监督司5月11日在《关于白酒中甜蜜素检验方法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04]36号)中提出:“‘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5009.97-2003)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白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甜蜜素的学名。
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勇介绍,今年3月上旬以来,湖南省岳阳、衡阳、株洲等地质监和工商部门,同时对市场上畅销的白酒产品进行专项抽查,检测出四川、贵州、安徽等地的一些名牌白酒中含有微量甜蜜素成分,据此判定其质量不合格,查扣了大量产品,禁止上市销售,并要处以几十万至上百万元不等的罚款。对此,白酒企业纷纷提出质疑。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助理程劲松说,我国是甜蜜素的生产、出口大国,甜蜜素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在多种食品中使用,只要严格遵循“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按1997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此项标准,甜蜜素可加在配制酒、糕点、饼干、面包、雪糕、蜜饯、话梅等食品中,其中配制酒、糕点等的最大添加量不超过0.65g/kg,蜜饯不超过1.0g/kg,陈皮、话梅等不超过8.0g/kg。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质监部门停止对白酒中甜蜜素的查验,立即解封已封存扣押的产品,允许其正常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