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赖学费学校吃了哑巴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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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13:10 金羊网-新快报 | |||||||||
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学校诉讼请求 新快报讯 (记者 杜巧巧 通讯员 朱赞锋)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的一学生经济困难,无力交读研学费,于是其找学院借了6000元。但期限到了,学生一直不还。为此,该学院将学生告上法庭,要求还款,但最后却因过了诉讼时效,日前被法院驳回其请求。
原告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称,1999年10月6日,其校学生孙某以经济拮据、无力缴交读研学费为由,向其借款6000元,并立下借据,双方约定由孙某于2000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给学院。期限到后,虽经学院催收,但孙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由于孙某长期离校外出,其于2002年1月7日作出了对孙某辞退的决定。特起诉要求孙某清偿借款6000元,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 被告孙某承认其向原告借款6000元至今未还,但他称原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一直没有向其主张过债权,故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海珠区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该案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约定还款期限即2000年6月30日起计算。鉴于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2000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向被告主张过权利,被告也没有承诺或履行向原告清付货款,故这段期间并没有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原告向被告主张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时间,因此,原告起诉被告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