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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未住满5年不许按市价出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11:50 CCTV《经济信息联播》

  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并转手出售从中牟利,人们对此一直意见很大。为了杜绝这种现象,昨天,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出台规定,从本月20号开始,经济适用房如果未住满5年,将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记者:照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的最新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住满5年,才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出售人必须按照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此前这一比例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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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而且出售后也不能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

  如果没住满5年但又确实需要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门槛的提高,从根本上遏止了利用经济适用房进行投资的行为,使经济适用房购买真正向中低收入者倾斜。这一政策在房地产市场引起不同反应。  《经济信息联播》播出时间: 经济频道每天:21: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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