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 “大头娃”悲剧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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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11:10 北京娱乐信报 | |||||||||
安徽阜阳发现的劣质奶粉导致171名婴儿长成“大头娃”,其中因并发症死亡13人的悲剧经新闻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在各地查出大量的劣质奶粉,一些地方也发现了“大头娃”。如在江苏省的一个县就发现了20名“大头娃”,其中两名因严重营养不良而死亡。痛定思痛,在步入小康的时代,我们的娃娃因食用奶粉而“死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人造悲剧。人们不禁要问:谁来为“大头娃”悲剧负责?
据报道,近日,江苏省贫困县涟水县发现20名婴儿在食用了劣质奶粉后出现浮肿、四肢无力等现象,虽经医院及时救治,仍有两个婴儿因营养严重缺乏而死亡。这是继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曝光以来,江苏省首次发现的婴儿食用劣质奶粉的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江苏省有关部门主动出击,已累计检查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6600多家,查扣劣质奶粉46091袋(听),约14吨。 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这些“杀人奶粉”进行的检测结果表明,多数奶粉蛋白质、脂肪含量严重不足甚至没有;微量元素钙、铁、锌等含量极低,产品标示的使用方法不准确。各地市场检查结果也表明,劣质奶粉具有范围广、品种多、质量差、危害大等特点,其危害市场已经达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 简单分析不难发现,劣质奶粉危害人的生命具有可循的程序环节,但在工商、技术质量监督和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之下,为何这些“杀人奶粉”能一次次地蒙混过关,走遍大江南北?在生产地,如果生产厂家是黑工厂,主管部门就没有接到群众举报吗?没有进行调查吗?如果是正规厂家,主管部门就没有进行质量和卫生抽查吗?而在销售地,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作用何在? 事实表明,安徽阜阳、江苏涟水等地的“杀人奶粉”事件是标准的人造悲剧,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生产造假和监管不力是两大主要原因。当前,由于对造假者处罚太轻,面对暴利,造假者总会铤而走险;而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次“马后炮”式的检查,甚至出于地方保护“淡化”处置,则在某种程度上,让制售假劣产品者变本加厉,有恃无恐。 要让“大头娃”式的悲剧不再发生,就必须对制假造假者依法严惩,让他们心有畏惧,得不偿失。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失职,也应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查处。孙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