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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出台医疗责任保险办法化解医患纠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19:12 珠江晚报

  本报讯 面对医疗纠纷,患者和院方将有希望从意见争拗中解脱了。最近,我市出台了《珠海市医疗责任保险试行办法》,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引入保险公司为第三方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

  近日市卫生局出台的《珠海市医疗责任保险试行办法》从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将医疗纠纷而非单一的医疗事故作为理赔范围。医疗责任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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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医疗机构固定保费和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金两部分,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意外或一般医疗过失行为等医疗事故争议所产生的赔偿,保险公司将作出标准限额人民币10万元的赔偿,投保医疗机构可根据保障需要,以10万元为一档递增。发生医疗纠纷后,保险公司将自行成立医疗纠纷处理专家小组,协调医患双方更好地解决纠纷。

  该试行办法同时规定,医务人员在执业期间未造成医疗责任事件赔偿的,以各种形式退休或因正当理由辞职需离开投保医院时,将一次性全部返还其积累的个人风险储金给医务人员本人,包括医疗机构缴纳的个人风险储金部分。市卫生局李力副局长认为,这种奖惩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将有效增强院方的工作责任心。市卫生局目前正在向各医疗机构大力推荐这一保险办法,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自愿参加。

  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上海、深圳等有限几个城市实行了医疗责任保险。出台的这一试行办法,使我市在探索医疗纠纷调解方面处于全国较领先行列。(记者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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