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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可出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16:23 新京报

  本报讯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于5月20日起执行。

  通知对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政策进行调整,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的,可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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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人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出售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

  据市国土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新政策体现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商品住房的保障性质,有利于完善综合地价款缴纳方式,避免投资行为。(记者 谢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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