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为患者减负五大措施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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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19:21 现代快报 | |||||||||
新闻索引:“红包回扣”问题屡禁不止、药品招标后莫名失踪、为病人乱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大处方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医疗行风问题已经引起了卫生部的高度重视,在上个月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对这个问题的治理专门进行了部署。江苏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医疗卫生行业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特别是近年来医疗服务中滋生蔓延的收受药品回扣、收受病人钱物、开单提成等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昨天,江苏省卫生厅又推出五项措施,对医疗行风问题进
五个严禁:治理“红包回扣”再出重拳 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收受药品回扣、收受病人钱物和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对违纪者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尤其要严守以下5条规定: 严禁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医院指定部门;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三日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它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科室以经济承包等方式自收自支,不得设立“小金库”。 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给予通报、待岗、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资格和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的单位和部门,则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有的医疗单位还制定了以一罚十、影响晋升出国等措施,来处罚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同时,有关负责人说,可以采取这样的措施,即对被投诉收红包的医生,不论病人是否愿意出来作证,也不论该医生是否承认,将在医院科室内部通报,这样可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现状:江苏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对于红包回扣这些问题,这些年来一直在抓,但由于很多病人不愿出来作证,或者匿名举报,导致查处的效果甚微。2003年,江苏省共查处医药购销中违法违纪案件17件,案值金额为201.36万元,其中只有很小一部分是涉及红包问题的。南京市曾在4月中旬出台了“红包禁令”,快报也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大篇幅的连续报道,这次江苏省出台的五个严禁,可以说是在南京“红包禁令”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也为有效根治红包、回扣等医疗界的顽疾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据介绍,江苏省卫生厅对医院出院病人进行问卷函调已经有8年了,2003年,江苏省卫生厅行风办共对6900名出院病人进行了问卷函调,有155名病人反映给医生送过红包,其中被医生退回红包的有133人,也就是说,拿了病人红包的医生有22人。但省卫生厅行风办与这些病人联系,希望病人提供详细情况或出来作证时,绝大多数病人否定掉了自己在问卷调查中的说法,有的病人说根本没有这回事,有的病人说是家人填的问卷,自己不知情;在调查问卷中,还有一个栏目是问病人是否愿意出来作证,绝大多数病人的回答是“否”。 意义:江苏省卫生厅昨天明确表示,在药品采购和使用中收受回扣属接受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收受病人钱物即收受红包,属背离行业宗旨和职业准则的违规违纪行为;开单提成是法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凡属此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涣散卫生队伍,败坏卫生行业信誉的行为,都必须坚决整治。 昨天重申的这个禁令,尤其是对有收受红包嫌疑的医务人员实行内部通报的措施,更表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治红包回扣这个“医疗肿瘤”的决心,内部通报措施还能起到警示作用,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中介负责药品招标:降价药有迹可寻 措施:继续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全部药品,临床普遍应用、采购量较大的非基本医疗保险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药品均应列入招标范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采取省级协调、市级招标、县级补充的组织形式进行。即以省辖市为单位按属地原则统一组织,部、省属及其它医疗机构均参加所在市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县(市)原则上不另行组织,如确需补充招标采购的亦应在市统筹协调下进行。医疗机构作为招标主体,应在市辖区内联合委托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也就是说,江苏省13个省辖市应是招标的主体,省级和县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单独组织招标。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药品价格公示、清单制度。严格履行合同,公开中标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并严格执行。按照有关规定,按比例将有关费用让利于患者,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现状:药品招标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但在招标过程中,一些问题也不断显现,由于招标的成本较大,有些中小医院没有能力单独招标;有些招标药品在降价后失踪,“一招就死”,医生不再为病人开这些降价的药品。 意义:此次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和管理,将有助于避免医院自主招标中出现的一些暗箱操作,也能在更才程度上保证招标的公正性,也能让患者买到更多通过招标降价的药品。 药品收入设上限:医生不再拼命开药 措施:严格控制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比例,超收上缴。对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简称药占比)实行上限指标控制。超过上限控制指标的医院和医院领导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超收的药品收入全部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用于对药品管理及其它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的奖励,卫生行政机关不得截留。 三级医疗机构药占比控制指标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每年确定一次,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管理。2004年度药占比上限控制指标应比前三年的平均数平均下降五个百分点左右,分别为:三级综合医院48%,中医院54%(省中医院58%),精神病院49%,儿童医院56%,省肿瘤医院58%,传染病医院59%,口腔、妇幼(产)医院药占比不得高于2003年的比例。三级医疗机构2003年度已低于此控制指标的,今年要继续有所降低。二级医疗机构药占比上限指标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 现状:医院的收入由三大块组成,即政府投入、技术与劳务收入、药品收入,在政府投入少、技术与劳务收入又无法增加的情况下,药品收入无疑成为医院经费来源中的主力军。以药养医现象一直存在,有些医院的药品收入比例竟然达到了医院整体收入的70%甚至80%。而为了医院的收入,在自主和不自主的情况下,医生开大处方的现象就不断出现。近年来,社会上经常可以听到“药价太高”、“看病太贵”的呼声,尤其是对于医生开“大处方”,群众意见更大,有的病人看一次最普通的感冒,医生往往会开上一两百元的药,有的还要更多。大量事实证明,“以药养医”已经成为医院肌体上的一个“毒瘤”。 意义: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这才是铲除“大处方”的根本。而控制各医院药品收入比例,降低药占比正是改变以药养医局面的必由之路。江苏省此次对医院的药占比提出具体的要求,这在国内各省市还是首次。 “三合理规范”:合理治疗为患者减负 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为了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减轻患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江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简称“三合理规范”),将于近期下发各地试行。 现状:据介绍,目前为病人使用大型设备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的现象时有发生,经常出现医生为病人开进口药、合资药品和单位价格比较贵的药品的现象。有时一种常见疾病在不同医院治疗、不同医生主治,其花费和治疗方法也不一样。 意义:“三合理规范”以科学诊治为原则,通过规范医疗行为,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是对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操作常规的进一步完善。这样,病人的负担就会逐步减轻。 医疗信息公布:让你知道看病的钱花哪儿去了 措施:公布有关医疗信息,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全省三级医院、三级中医院要定期公布有关医疗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每月门诊诊疗人次,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单病种每月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用、择期手术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治愈好转率等医疗信息。分南京、苏南、苏中和苏北等4个地区按季度公布这些信息,各三级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三级中医院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的信息报省卫生厅医政处,中医院同时抄报中医医政科教处。 现状:大多病人都有这样的感受,住院看病糊里糊涂,不知道钱花在哪里了;对于相同类别的医院来说,病人也不知道哪个医院更好些;对于同一医院科室的医生来说,也不知谁的水平更高些。 意义:对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用、择期手术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治愈好转率等医疗信息进行公示,可以让病人看起病来心里更有底了,病人可以挑选医院看病、挑选医生就诊,医疗花费也就有了谱,真正做到明明白白看病。一名市民说,这些信息以前都被看作医院的“商业秘密”,老百姓根本没办法知道,现在卫生厅这样做,对患者、对做得好的医院都更公平。 快报记者 张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