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才颁布 保险公司前遭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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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18: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这是刚实施不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治疗的一项规定。昨日,前往保险公司要求“依法办事”的投保户严先生却碰了“钉子”:对方以他的保险合同系《道法》实施前所签,拒绝垫付抢救费用。 救人
交警发出垫付通知书 5月5日晚,严先生驾车经过都江堰市迎宾大道时,不慎与横过马路的两名行人撞在了一起。事发后,两名伤者被送到都江堰市人民医院急救。 由于严先生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市高新支公司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事故交警勘察现场并完成调查后,依据“道法”实施后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当晚向该公司发出了《交通事故支(垫)付费通知书》。 通知 保险公司不能提前垫付 前日下午,严先生带着通知书来到高新支公司。然而,公司方面以他的保单是在《道法》实施前签下的为由拒绝提前支付抢救费。 昨日上午,他再次来到了高新支公司。公司方面在进一步解释中称,分公司理赔客户服务中心前天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没有正式实行之前,各支公司对各类伤人案件不提前支付抢救费”。抢救费在结案时根据有关证明或审核后的票据支付,预付赔款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按照该公司通知所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还未正式实行。严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一个新险种来对待,因为现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本身就是强制要求要买的。他认为,保险公司完全是在玩“文字游戏”来逃避《道法》施行后垫付抢救费的义务。 心急 伤者担心医疗费“断炊” 经过几天的治疗,车祸伤者孙长秀和其妹妹孙志英的伤情有了好转,但这点丝毫不能消除几天来一直压在伤者一家心里的大石。孙长秀的女儿告诉记者,两个老人一天几千块的治疗费用,他们根本无力支付。眼下他们到医院照顾伤员,竟无暇顾及农活,一家人为此都在着急。他们担心的是:痊愈前,医疗费“断炊”。 苦恼 司机四处借钱救人 保险公司铁定不会垫付抢救费,看着手里的《道法》和交警部门的通知书,严先生一脸无奈。截至昨日,他个人已经垫付了1万元的治疗费用,其中部分是向朋友借的。但两名情况不太稳定的伤者目前都还处于观察期,特别是孙志英可能还要进一步接受手术,“照这样下去,我不晓得我还可以支撑好久……”昨日下午他作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尽快促使保险公司履行义务。 另据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有关人士透露,5月1日《道法》实施后,交警部门已经发出了多份支付交通事故抢救费的通知书,目前尚未有保险公司按通知要求提前垫付抢救费的信息返馈。 保险公司:有权不垫付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人保四川省分公司新闻发言人文弢主任。文主任称:“保险条款里没有指出保险公司有义务垫付这笔费用”。 其他几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也都表示,只能等待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条款出台以后,才能按部就班的处理。在此之前,一般还是会按保险合同来办。(贺峥 杨斌 肖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