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提醒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属违规行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08:35 新华网 | |||||||||
四川省南充市工商局、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最近提醒消费者:餐饮娱乐场所“谢绝自带酒水”及收“开瓶费”属违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据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委介绍,近年来,全市不少餐饮娱乐场所纷纷采用“口头告知”或公开亮出标牌等形式,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有的还将消费者自带的酒水等从餐(饮)桌上强行撤下。对于不少商家这种强制消
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南充市工商局、市消委、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对餐饮娱乐场所的强制消费及乱收费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责令餐饮娱乐场所的经营商家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立即拆除写有“谢绝自带酒水”“凡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标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