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再度挑战行业惯例 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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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 08:3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沈莉 北京报道】 中消协与各地消协近日在京举行2004年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启动仪式。这是全国消协系统继去年开展点评活动后再度联手挑战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
2004年是《消法》实施10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中消协总结既往的维权实践,确定今年的年主题为“诚信·维权,就是要求经营者诚实守信,号召消费者依法维权,呼吁全社会加强监督,创建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市场氛围。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一些经营者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这种不诚信行为损害的是整个消费群体,其危害范围十分广泛。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2004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点评活动。 今年,全国各级消协的点评内容为不平等格式条款(含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下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主要领域为:物业服务、短信服务;金融、保险;网上交易及商场、超市(连锁店)服务;装修、家用轿车维修服务;旅游、住宿、餐饮、停车场服务;教育、培训、中介服务(职介、婚介、房介、留学中介);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农用生产资料等。其中,金融、保险;物业服务、短信服务;网上交易、商场、超市(连锁店)等为点评的重点领域,中消协将与部分地方消协联动,从5月到11月,分三个阶段公布点评意见,并注意综合运用消协的各项职能,确保点评活动取得实效。 凡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7月底以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典型不平等格式条款或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均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举报或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来信反映,也可就上述问题撰写点评意见。中国消费者协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就消费者反映的条款内容进行筛选、论证,并向社会公布“2004年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及点评意见。还将从公开征集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及点评意见中评出10名“消费者最佳贡献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