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监局调查显示电热水壶抽样合格率为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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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2日 12: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日电(记者 杜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新公布的抽查结果显示,电热水壶产品抽样合格率不到八成。 质检总局近期对电热水壶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了山东、浙江、广东这3个省24家企业的24种产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进行了15个安全
项目的检验,合格1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0.8%。 抽查结果表明,采用集温控、防干烧、超温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耦合装置的无绳电热水壶质量稳定,产品造型美观,设计合理,制造工艺精良,保持了较好的质量水平。 此外,质检总局还公布了部分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分别是深圳市炜滕电器有限公司的“炜滕”电茶壶、潮州市益美电器有限公司的“益美”电子水壶、广州市皇冠电器有限公司的“皇冠”自动电热水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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