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协会建议加大惩罚制假售假企业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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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 11:21 经济信息联播 | |||||||||
发生在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制造和销售劣质奶粉的企业,已被受害家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但全国律师协会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消费者即使胜诉,获得的赔偿也很少,他们建议对制假售假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罚到它们再也不敢制假售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消费者因为吃了劣质奶粉身体不适,可能得到的赔偿就是几袋奶粉的钱,这样的话,他们可能就不去告,无形中对制
制假售假的企业和个人,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我国《食品法》受到的处罚是:停止生产,同时销毁卖出的和库存的食品,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除了判刑外,最高的罚款是销售额的两倍,最低是销售额的50%。全国律师协会认为,相对于制假售假的暴利来说,这样的处罚还太轻,应该借鉴国外的行政处罚制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比如说美国一个烟草官司,要罚上百亿几十亿,国外的行政处罚制度的核心就是罚到他不敢再制假售假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