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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车费听证会今举行收费双方针锋相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16: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但整体肯定新办法为多,经营者叫苦车主喊悲哀

  本报今天消息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听证方案)公布后,车主与经营者双方的观点大相径庭———车主认为停车费成了买车者最大的悲哀,经营者又认为停车费降低5至6成令其望而却步。今天上午举行的听证会上,市民代表与经营者的观点针锋相对,火药味颇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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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位发言人对新办法表赞同

  20位听证会正式代表今天到场17位。首先发言的市人大代表林沛勋对新《办法》整体上赞同。但他认为二类地区太大,如岗顶、五山、新港路等周边地区相差太大,三种地区不如细分为五种地区,或只对停车场分成五级差别收费;又或者地区和停车场综合分类的办法。

  降低收费抑制投资车场欲望

  经营者代表、广州侨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潘国明确表示对新《办法》持反对态度,引来会场人士一阵哄动。他对听证会的法律依据提出怀疑。

  他和新粤海停车场法人代表李青山都对新《办法》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停车费应维持现状甚至略有提高”。

  其理由:一是未能有充分理据说明小区停车费三年内大幅度调低50%的原因;相反存在通货膨胀,包括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能源成本,供求间的张力关系增强。投资者作出投资的决策取决于投资效益和投资环境,大幅降低收费水平也就是降低投资收益,抑制投资欲望,更不利于停车位缺口的缩小。

  二是将原来“停放收费”延伸为“停放保管收费”,名称内涵加以延伸后经营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营成本(保险费用)是大大增加了。

  穗停车费比京沪高事出有因

  三是住宅小区、单体楼住宅的室内停车场广州与北京上海有区别,广州的室内停车场普遍建造成本没有进入住宅成本,故广州是有独立产权、可以出售,北京、上海的进入了住宅成本,将成本转移到不使用停车场的业主身上,是没有独立产权、不可以出售,其实对70%不使用车位的业主是不公平的。

  四是投资者购买小区室内停车位是市场调节价,但现在政府用“有形之手”人为地降低停车收费50%,与市场调节价格差距十分大,对投资者十分不公平。

  认可办法但违规处罚力度弱

  市人大代表、市第二中学校长罗峻峰对新《办法》持基本认可态度。但他提出,对违规处罚力度不足,对恶劣经营者应该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他还反映,一些老师在室内停车场停车时,月保费600元被分成停车费500元和保管费100元两张单据,他担心将来实施新《办法》时,经营者仍一分为二,保管费100元成为既定事实。

  有消费者仍认为新收费偏高

  消费者代表唐毅认为,新方案中收费仍偏高。他引用了一大堆法规条文后,提出全体业主拥有空间所有权,特别是人防设施改建地下停车场,发展商已将面积分摊出来,租金成本应该接近“零”,政府要明确产权。《新办法》会令部分经营者取消月保,由于市场因素,政府定出价格也无从管理。

  政府定价应考虑多数人利益

  专家学者代表靳文舟表示,新办法出台有必要性,政府定价须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公平原则。政府要鼓励买车不鼓励用车,要用价格杠杆,扩大一类收费区域和收费标准,降低该地区的车流量。另外,医院、学校、党政机关等内设停车场经批准可收费,会出现“政策空档”,消费者分不清内设不收费还是实行指导价收费。

  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市交委综合处邓维诚对新方案持赞赏和支持态度。他称,新办法有利于规范管理,如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分成三类区域、按次改为按时间收费、整体收费有所降低等都有可取之处。

  收费渐降应给经营者缓冲期

  市政协委员代表郭功宇认为,停车场合同有一定的有效期,虽然收费降低势在必行,但也要从长远给经营者一个缓冲期,逐步降低收费标准,给投资者可承受空间,一下子降下来对经营者冲击过大;政府也不能将降价的压力硬性压到经营者身上,政府应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和降低地价等政策,车主也要分担一部分降幅。

  宁愿坐出租也不敢开车出行

  有市民代表认为,由于友谊商店、花园酒店、交易会、上下九等周边地区停车难、费用高,他宁愿坐出租车也不愿开车,因为开车出行成本太高。他每次开车出门前都要考虑停车问题,停车成了他购车后最大的悲哀。

  忽视市场规则经营者难接受

  经营者代表、广东华银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朝德认为,从办法内容看,完整性不够、规范性不足和市场导向不明确。

  他还说,新《办法》只考虑了消费者的心理和市民的消费水平,但忽视了市场规则。如规定车辆进入住宅区30分钟、公共场所15分钟免收费等违反了经济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经营者开办停车场,需要前期投入,还有经营成本和管理责任,任何消费者只要一进入停车区域,领取停车凭证,双方的合约立即产生,优惠和免费则形成了不对等。

  消费者代表、市消委会主任何建安提出:第十六条说明栏中的说明3:住宅小区(含商住楼)配建的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所说的“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与说明4属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存在矛盾。另外,他认为新办法中“管理条款可操作性薄弱”和没有明确停车场经营者需要亮照经营。

  记者手记:怪圈!一边多出钱一边没车位

  广州已成为中国私人购车的热点城市。据统计,广州现有汽车53万辆,每月新增上牌照轿车达1万多辆。广州市区(原八区)现有2790个各类停车场仅可提供停车泊位约28万个。市交委有关人士预计,2006年广州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15万辆,停车场相应的规划目标为汽车与停车位的比例达到2.5∶1,换言之车位约为45万个。

  下月开始广州实施“禁摩”,将促使部分市民提早购车,汽车数量将进一步膨胀,停车位的缺口将进一步加大。

  目前,广州市小汽车露天停车场月保费政府指导价为350元,即使按听证方案三类地区平均也要316元,北京和上海仅为150元。这意味着广州车主比同级大城市的人多付一倍以上的停车费。

  停车位不足和支付高昂停车费成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停车位极其不足,像东风西路某小区配套停车位为200个,投入使用数年后,小区内汽车数量达到400多台,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难免;另一方面,停车收费让买车一族难以承受。于是,广州停车场收费的怪圈越演越烈。

  (记者梁正杰、实习生刘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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