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重拳惩治未经许可施放气球最高罚款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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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10: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河南报业网讯:举行庆典活动,放气球;搞商业促销,放气球……殊不知,滥放气球会给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昨日,省气象局、安监局、民航郑州空管中心等部门紧急召开全省施放气球安全管理会议,要求全面清理和整顿施放气球等活动。 3月31日和4月14日,郑州市上空连续发生两起气球升空严重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的事件,使要在新郑机场降落的民航飞机无法按时降落。为加强对施放活动的有效管理,我省紧
据省气象局副局长王银民介绍,施放气球有着极为严格的规范程序和安全技术要求。但目前许多单位和个人在施放气球过程中,随意性很强,而且一些系留地面的气球也往往会飘起升空,给飞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根据要求,凡开展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资格证,并向气象和空管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在施放气球时,必须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且必须在球体或附属物上设置识别标志。系留在地面上的气球升放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升放高度超过50米的,必须加装放气装置。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资格证从事施放活动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施放气球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对施放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大河报记者 司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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