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正式发布征集公告,今年将首次进行悬赏征集“霸王条款”。同时中消协将与部分地方消协联手“挑战”部分经营者“以强凌弱”的不诚信行为。同时,中消协对没有及时修改随车文件的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等三家汽车企业进行了公开劝谕。
将评出10名“最佳贡献奖”
中消协秘书长滕佳材介绍,今年所点评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的主要领域为:物业服务、短信服务;金融、保险;网上交易及商场、超市(连锁店)服务;装修、家用轿车维修服务;旅游、住宿、餐饮、停车场服务;教育、培训、中介服务(职介、婚介、房介、留学中介);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农用生产资料等。
其中,金融、保险;物业服务、短信服务;网上交易、商场、超市(连锁店)等为点评的重点领域,中消协将与部分地方消协联动,从5月到11月分三个阶段公布点评意见,并注意综合运用消协的各项职能,确保点评活动取得实效。
据悉,凡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7月底以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典型不平等格式条款或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均可向当地消协举报或向中消协来信反映和撰写点评意见。中消协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就消费者反映的条款内容进行筛选、论证,并向社会公布“2004年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及点评意见。还将从公开征集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及点评意见中评出10名“消费者最佳贡献奖”,各奖励人民币500元或等值奖品,获奖名单在点评活动结束时对外公布。
10项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悖44个汽车品牌改随车文件
针对近年来汽车消费投诉不断上升的现状,中消协于2003年7月开始“汽车随车文件点评”活动,从市场上共收集到25个厂家47个品牌的汽车文件,经律师和专家论证,整理归纳出10项与法律法规相悖、显失公平的条款,并于2003年12月底公布。随后中消协向涉及的汽车制造商分别发出《劝谕改正函》,希望对方及时纠正。截至目前,共收到企业整改反馈意见复函25件,代表44个汽车品牌。
其中,上汽大众、一汽丰田、一汽大众、上海通用、吉利集团、天津夏利、北汽福田、河北中兴等生产商立即纠正了随车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或删除。对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易损件,一汽丰田做出了“对易损件以6个月或1万公里(以先到为准)为限予以保修”的承诺,为本次点评活动中修改力度最大、最受消费者欢迎的务实举措。天津夏利也对部分易损件承诺了相应的保修期。长安铃木把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的条款予以修正,明确了易损件的保修期和保修内容。北汽福田对照点评所涉及的十个方面的问题一一核对,并将自查情况积极反馈。一汽轿车根据点评意见,将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格式条款予以删除。
福特等三家被公开劝谕
昨天,中消协对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南京菲亚特汽车有限公司、西安秦川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劝谕,希望他们尽快修改汽车随车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悖之处。
据中消协昨天披露,在其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告知后,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等三家汽车企业没有反馈任何意见。对此,中消协决定对他们实行公开劝谕。希望他们从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尽快给消费者一个体现公平原则的答复。同时希望在本次点评活动中未包括的厂家同样认真对待广大消费者意见,切实改进随车文件中存在的不公平内容,共同营造放心的汽车消费环境。
中消协昨天披露的“公开劝谕”表明,这三家汽车企业说明书都存在不少与《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悖之处。
昨晚,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向本报发来书面声明,表示接受中消协的公开劝谕,依据中消协的点评意见修改随车文件,并将整改方案提交给中消协。
信报记者吴焕
相关链接:霸王条款众生相
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正成为千夫所指。中消协提供的统计数字表明,去年一年共征集消费者提供的不平等格式条款4802件。电信、商品房、公用服务、中介服务等几大行业成为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
中消协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从有关方面收集的情况来看,无论是电信、商品房还是其他行业,“霸王条款”一般表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因此消费者应注意进行识别,避免成为不公平条款的受害者”。
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这种显失公平的条款表现尤为突出。北京市某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消费者未按期向开发商付房款,逾期超过30日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180日,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是违约,双方承担的责任却不对等。
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
“凡违反本公约者,由物业管理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100元罚款”。通过格式条款,经营者自我授权对消费者进行处罚,违反了法律规定。
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一商务咨询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出国移民合同时,在关于“申请周期”一项中规定:“整个申请周期要视加拿大政府的申请处理情况而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其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而一些商场促销活动中频频出现的“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声明,更成为纠纷产生时“牢固”的挡箭牌。
据新华社电
地址:北京市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1层
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组收
邮编:100055
电话:010-63273355转338
截止时间:2004年8月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备注: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准确,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如规定、惯例的复印件等);有关点评意见应观点明确、行文简练,最好提出解决或修改建议,并注明联系方式(姓名、地址、邮编、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