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出现的N个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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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07:41 中国青年报 | ||||||||||
孙秀岭 从几年前的毒大米、毒火腿、毒香肠、毒药品、毒酒、毒肉等,到现在沸沸扬扬的“毒奶粉”事件,为什么屡屡出现、屡禁不止? 笔者向工商、技术监督、食品监督等部门有关人员请教这一问题,他们给出了若干
多头监管的体制是“毒奶粉”出现的一个理由。中国有权“打假”的政府部门太多了,以至于到底谁在打假都成了问题。前些年出现的“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头猪”、“七个部门管不了一篮子菜”等就是鲜活的例子。这次“毒奶粉”事件,同样涉及工商、技术监督、食品监督等部门。部门多,扯皮也不会少。为此,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有一个分工:工商管商场等流通领域,技术监督局管生产环节。但生产和流通是那么容易分割的吗?两大部门为“打假”而打架也就不足为奇了,市场监管出现空白地带在所难免。 地方保护行为是“毒奶粉”出现的又一理由。最近几年,很多地方以治“三乱”、优化环境为名义,出台了不少限制执法的禁令。如有的地方规定: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应事先拟定检查计划并将计划报送同级经委(经贸委)和监察、法制部门批准;实施检查时,必须向企业出示检查管理部门下达的“检查计划”或备案核准通知书,不能出示者企业有权拒绝接受,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一年只准到企业检查一次,甚至连一次检查也不被允许,执法部门怎么发现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 低廉的违法成本是“毒奶粉”出现的另一理由。这和现行的处罚机制有关。一直以来,我们对制假贩假者的处罚较轻,做一次假,能抵得上罚七八次的钱,制假者付出的风险成本很小。而那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以罚为主”的“打击”行为,简直是在培育造假者,把他们养成了一些管理者治下不断成长的摇钱树,养痈为患。 过高的打假成本也是“毒奶粉”出现的理由。比如执法鉴定费,现行体制下是谁执法谁负责出鉴定费。在普遍执法经费不足的情况下,谁执法次数多,谁的费用支出就高。一位从事十多年市场监管的人士无奈地说:干活的远不如不干事的舒服。消费者打假付出的成本也不小。费时费力费资金,却难以见效。这些,挫伤了各方打假的积极性,助长了造假者的威风。 另外,主管部门缺位,执法力度不到位,在个别机关中长期存在的推诿扯皮作风、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负责的态度、农村市场监管的薄弱等,同样是“毒奶粉”出现的重要理由。 当然,“毒奶粉”出现的理由远不止这些。“毒奶粉”事件,注定要成为一个历史,以其为中心,一圈圈荡开波浪,投下的阴影、激起的话题、凸现的问题,既是体制之痛,更是社会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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