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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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07:26 中国青年报 | |||||||||
记者 苏万明 新华社济南4月27日电 山东省城乡将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收费单位将把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
据山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社会负担和强化社会监督,凡在《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山东省定价目录》内的价格和收费均在公示之列,这些收费单位除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外,还涉及药品、医疗、电信、交通、供水、电力、房地产等百姓关注的行业、部门。根据要求,这些单位和部门必须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或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将其放置于收费场所或社区等群众方便浏览处,并保证留得住和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清。 山东省收费公示制度最初于2001年在农村实行。3年来,共设立公示栏、公示牌9万多个。此后,山东省教育、医疗等行业和部分地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试点相继展开,为此次全面实行公示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