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提醒:享受免费旅游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 13:35 扬子晚报 | |||||||||
随着“五一”的临近,不少企事业单位以旅游形式对员工进行奖励。税务部门提醒:享受免费旅游要缴纳个税。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就企业和单位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通知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点卡 ● 天气 ● 答疑 ● 交友 ● 导航 |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
|
| ||||||
|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